《论自由》(英语:On Liberty, #人物 严复(曾复旦大学校长)译《群己权界论》),是英国哲学家约翰·斯图尔特·密尔出版于1859年的一本功利自由主义哲学著作。密尔在书中将一个以功利主义为原则的伦理学体系推广到社会和国家层面上,并考查了界定权威和自由之间关系的标准。他基于同样的功利主义“最大幸福原则”,强调了个体作为达成伦理学终究目标最高善重要性。密尔还警告说,即便是民主最理想的状态得以实现,也可能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
《论自由》(On Liberty)中详细阐述了对言论自由和个人自由的捍卫。以下是该书的主要观点和要点:
言论自由的重要性:密尔认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中的基本原则。他主张每个人都有权利表达其观点和意见,无论这些观点是否受到社会主流观念的认可。言论自由不仅有助于真理的发现,还有助于防止社会陷入思想的僵化和压制。
有害言论和无害言论的区分:密尔提出了有害言论和无害言论的区分。他认为,只有在言论可能导致实际伤害或危害他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其加以限制。无害的或仅仅是不同意见的言论应该受到保护。
多样性和个性发展:密尔强调,言论自由有助于多样性和个性发展。在开放的社会中,个体有更多机会接触不同观点,从而更好地发展其思维和理性。言论自由有助于社会进步和创新。
政府的限制:尽管密尔捍卫了言论自由,但他也承认,政府可以在某些情况下限制自由,例如,当言论明显威胁到他人的生命或引发骚乱时。但这些限制应该是有限的,必须符合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个人自由的原则:密尔的言论自由观点与他对个人自由的更广泛支持相一致。他认为,个体在不妨碍他人自由的情况下应该能够自由地追求其自身的幸福和利益,而政府的角色应该是保护这种自由。On Liberty